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首轮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得低于3000万元,在符合一定要求前提下可以扩募。
据新华社,证监会于2月20日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发挥私募基金多元化资产配置、专业投资运作优势,满足不动产领域合理融资需求,近日,证监会启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
证监会表示,此次试点工作是证监会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盘活存量,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重要举措。
根据证监会消息,此次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原则,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试点要求募集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进行不动产投资试点。
证监会消息称,考虑到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规模较大、期限较长等特点,投资者需要有更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试点基金产品的投资者首轮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有自然人投资者的,自然人投资者合计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20%,基金投资方式也将有一定限制。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首轮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符合一定要求前提下可以扩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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