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2年6月18日起实施。
《通知》显示,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的认购和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权限开放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通知》实施前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前款规定。
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普通投资者,应当以纸质或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让的投资者,应当是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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