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广播电视社会团体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其中提到演员报酬等服务收入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
具体来看,两部门指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各方知晓并同意,演员报酬等劳动合同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以书面形式签订,不得为税后收入合同,不得以近亲属或者与演艺活动无关的其他关联方的名义签订咨询,策划等合同分割报酬报酬和其他劳务收入不得以现金支付,不得以股权,不动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形式变相支付收入,个人收入应与工作室经营收入和公司收入严格区分
此外,演员聘用合同应明确演员经纪公司/演员工作室与演员本人之间的报酬分配及相应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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