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来源:中国网2022-07-05 18:01    阅读量:10449   

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几天联合发布《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阶段性缓缴的通知》,规定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6个月以上的地区自2022年7月起,单位参保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允许职工医保单位延期缴费3个月,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学会,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通知强调,全面推行免申请,享待遇管理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无需申请缓缴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医疗保障和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范围,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操作流程,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通知称,要求确保参保人在缓缴期间应享受的待遇中小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企业参保人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确保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要切实保护相关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缓缴期间,中小企业应当依法履行职工个人缴费代扣代缴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疗保险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此外,通知还对组织实施提出要求,各地要分阶段抓好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精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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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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