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于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本人均未发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在2021年度参加的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况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对提名王妙琪女士和邱志华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确认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情况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2021年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对公司转让控股公司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签署《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附条件解除《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业绩对赌安排以及受让控股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75%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对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及修订《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分别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分别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对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项,《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分别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终止lt,投资合作协议gt,部分条款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对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9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对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及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治理及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行讨论。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21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核查,委托公司审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核查报告。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计小青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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