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2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2年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于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8日和2022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再次延期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延期至2022年3月21日将相关回复内容对外披露。
延期期间,公司积极推进关注函回复相关工作由于关注函回复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作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因此,公司无法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并披露为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回复,预计将延期至2022年3月28日前完成关注函回复事项并及时披露公告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推进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关注函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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