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开始实施“商转公”。根据诸葛数据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包括重庆、长沙、武汉、扬州、盐城、常州等超20城支持开展“商转公”业务,预计后续还会有其他城市跟进实施。
对此,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商转公”不能真正替代下调存量个人房贷利率。主要原因是公积金贷款条件比较严格,尽管下半年会有更多城市开展“商转公”,但真正能够实现“商转公”的存量个人房贷规模会比较有限。
8月1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在坚持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基础上,适当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对已出售的住房及其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作为住房套数认定依据。此前规定显示,在重庆只有首套房可以申请“商转公”。
“置换贷款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上述工作人员进一步表示,上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重庆地区很多银行可以做“商转公”业务。
另外,7月份,湖南省实施“商转公”贷款业务,并表示仅支持拥有唯一一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办理,并对“商转公”贷款业务实行动态管理,当个贷率高于90%时,暂缓“商转公”贷款业务预约及受理。
“‘商转公’会明显降低房贷利息负担,从某种意义上讲属于变相下调存量个人房贷利率。这会在促消费方面发挥一定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释放了政策信号,有助于改善市场预期。”王青表示。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商转公”减轻了购房者的还贷压力,对于购房者而言是一个利好,也能优化公积金贷款的利用率。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限制,导致商转公实行起来难度增大,范围受限。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短期来看,各地将结合自身情况因城施策,推行和放松“商转公”相关政策的城市数量有望继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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