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盈科医疗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其说明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设定的具体依据,是否科学合理。
日前,盈科医疗披露了《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80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7.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9054%。
根据草案,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至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符合相应营业收入考核指标或净利润考核指标的可解锁25%,其中营业收入考核指标为2022年至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68亿元,78.2亿元,88.4亿元和102亿元,净利润考核指标为2022年至2025年2019年至2021年及2022年一季度,盈科医疗营业收入分别为20.83亿元,138.37亿元,162.4亿元和22.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8亿元,70.07亿元,74.3亿元和8349.3万元。
深交所要求盈科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评价指标设定的具体依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根据最近两年的收入,毛利率,成本,净利润,主要产品竞争格局,行业发展趋势, 主要产品销量和单价的变化情况,具体影响因素,季度收入和净利润的实现规律,在手订单情况。
同时,结合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招股说明书中的行业预测,未来市场空间,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销售量,收入和利润以及对审计问询函的回复,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考核指标设置的考虑因素是否与前次非公开发行披露存在明显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是否科学合理,能否发挥激励作用。
2021年末,盈科医疗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59.3亿元和23.26亿元,较年初分别增长118.9%和169.4%深交所要求盈科医疗结合评估期内已投产项目和预计投产项目的预计产能,产量,销售单价,预计实现收入,成本费用等情况,说明预计产能效益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匹配情况,以及评估期内是否存在较大的产能闲置风险,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评价指标设置情况及上述回复,进一步充分论证相关业绩评价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故意压低业绩评价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况,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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