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发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应当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通知》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为更好地满足支付租金的实际需要,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未拥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并如实提供租赁发票的,租金提取额度由缴存人实际支付的租金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限制如果租金超过出租面积的合理水平,应加强审核,防范风险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逾期,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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